伊犁河(伊犁河谷)
如果您对伊犁河感兴趣,那么我可以提供一些关于它的背景和特点的信息,以及一些相关的资源和建议。
文章目录列表:
1.伊犁河含沙量小的原因
2.简述图中伊犁河的水文特征
3.伊犁伊宁市十大旅游景点
4.伊犁河流域土地开发管理条例
5.伊犁河冬季不断流的原因
6.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渔业资源保护条例
伊犁河含沙量小的原因
伊犁河含沙量挺大的。伊犁河位于河谷,由发源于山区的特克斯河、巩乃斯河、喀什河等众多河流汇聚而成,伊犁河谷山前地带低山丘陵和平原区分布有大量的第三系松散沉积物和第四系冲洪积物,谷沟发育、两壁陡峭,每当暴雨或融雪性洪水来临时,由于流程短、流速快,会裹挟大量泥沙进入伊犁河,因此造成伊犁河含沙量大。
简述图中伊犁河的水文特征
在我们祖国的西北边陲,有一条著名的内陆河,这就是伊犁河。它与阿姆河、锡尔河一起被称为亚洲中部的三大内陆河,也是我国河川径流量最丰富的内陆河流。
伊犁河以特克斯河为主流。特克斯河发源于天山西段汗腾格里峰北坡,自西向东流,然后折向北流,穿过萨阿尔明山脉,与巩乃斯河汇合,这时始称伊犁河。伊犁河向西流至伊宁附近有喀什河注入,以下进入宽大的河谷平原,河床开阔,支汊众多,渠系纵横,在接纳支流霍尔果斯河后流出国境,进入哈萨克斯坦,最后注入巴尔喀什湖。所以,伊犁河是我国属于中亚细亚内陆河的主要河流,也是我国重要的国际河流。
伊犁河在我国境内流域面积约6.1万平方千米,是天山内部最大的谷地。流域内地势由一系列东西走向的山地和谷地所组成。南部的哈尔克山,一般高度在5 500米以上,在汗腾格里峰一带有7 000米左右的群峰,发育着天山最大的山谷冰川,是伊犁河流域与阿克苏河、渭干河流域的分水岭。北部的婆罗科努山以及它东面的依连哈比尔尕山则是与玛纳斯河水系及开都河流域的分水岭。
伊犁河流域由于谷地向西敞开,使西面来的大西洋温暖而湿润的水汽可以长驱直入,形成较多的降水。特别是在春季,气旋过境频繁,所以春季降水在年降水量中占有较大的比重,这与我国干旱区的其他地方春季降水很少的状况大相径庭。与此同时,流域的北、南、东三面高山环列,阻挡了北面来的干冷气流的袭击,使平原的气温比其他同纬度地区要高,为越冬作物创造了极有利的条件。而夏季,来自塔里木盆地与准噶尔盆地的干热气流又难以到达,形成了温和而较湿润的气候,适宜于小麦、玉米、大麦、薯类等粮食作物和油菜、胡麻、甜菜等经济作物的生长。因此,伊犁河流域自古就得到开发利用,清代林则徐也曾在伊犁与当地人民一起兴修水利,发展农业生产。直到如今,伊犁河流域仍然是新疆著名的粮仓、油料和瓜果之乡。
伊犁河各支流在进入平原时,普遍切穿了山地,形成了峡谷段,为发展水电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其中仅喀什河从河尔图至雅马渡,水能蕴藏量就达120万千瓦,可布设17个梯级电站。著名的有吉林台峡谷、马扎尔峡谷等。伊犁河流域内还拥有国内少有的高草草原,培育出的伊犁马、新疆细毛羊闻名国内外。伊犁河的鱼类很多,其中西伯利亚鲟鱼是珍贵品种。在巩留具山地还保留有较大面积的雪岭云杉天然森林。伊犁的啤酒花驰名国内,新源县的伊犁特曲酒,被誉为新疆茅台。
伊犁伊宁市十大旅游景点
伊犁河水文特征:
1、属于流河;
2、流量季节变化大,夏季流量较大,冬季流量较小;
3、夏季为汛期;
4、冬季河流结冰;
5、含沙量较小。
伊犁河流尚在天山北支婆罗科努山与南支哈尔克山之间,最后经哈萨克斯坦注入巴尔喀什湖,其入湖水量占到总入水量的75%-80%左右。
扩展资料:
伊犁河集水区可分3部分:
1、特克斯河。为伊犁河西源,亦为最大支流,发源于哈萨克斯坦境内汗腾格里峰 北坡,进入新疆后经昭苏、特克斯2县,在巩留县东北与巩乃斯河汇合后称伊犁河。年径流量86亿立方米,主要产生于哈尔克山北坡。
2、巩乃斯河。为伊犁河东源南支,发源于和静县西北角安迪尔山南坡,年径流量20亿立方米,向西穿过新源县境,至巩留县与特克斯河汇合。
3、喀什河。为伊犁河东源北支,源于天山北支南坡,向西穿过尼勒克县,至伊宁县雅马渡汇入伊犁河,年径流量39亿立方米。
伊犁河流域土地开发管理条例
伊犁伊宁市十大旅游景点有六星街、喀赞其民俗旅游区、伊犁河、伊宁丝绸之路文化旅游城景区、紫苏丽人薰衣草产业创意园景区、城市海景、月牙儿公园、三区历史纪念馆、阿拉木图亚风情园、伊宁人民公园。
1、六星街
六星街六星街始建于上世纪30年代中期(1934-1936年),根据当时新疆省政府推行的六大政策理念,由德国工程师瓦斯里规划设计。
2、喀赞其民俗旅游区
喀赞其民俗旅游区伊宁市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部,旅游区以展示伊犁维吾尔民俗风情为主,力求最大限度的保留原有的民居、民风、民情,旨在将其打造成一个集丰富文化、酝淳厚民情、展多彩风姿于一身的原生态大型人文旅游景区。
3、伊犁河
伊犁河又称伊水、伊丽水等,位于伊宁市郊16公里处,它是新疆流量最大的内陆河,河面宽阔、风光秀丽,全长1500公里,自东向西在霍尔果斯河口流入哈萨克斯坦境内,最终流入巴尔喀什湖。
4、伊宁丝绸之路文化旅游城景区
伊宁丝绸之路文化旅游城是一个以文化为核心的集民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多民族演艺、特色餐饮、娱乐、主题酒店等为一体的城市旅游综合体项目,也是国内首家建设规模和展览面积最大的哈萨克民族文化和薰衣草文化专题类民办博物馆。
5、紫苏丽人薰衣草产业创意园景区
紫苏丽人薰衣草创意产业园位于伊犁州首府伊宁市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深圳路999号,总占地面积24.9亩,呈“L”型,是伊宁市唯一一个以薰衣草文化为主体的大型工业旅游景区。
6、城市海景
城市海景位于伊宁市西南郊,伊犁河北岸,距市中心5公里,园区北侧是汉宾乡果园,环境优雅,南临伊犁人民的母亲河—伊犁河。
7、月牙儿公园
月牙儿公园位于伊宁县迎宾北路,占地约60余亩,园内有杏、李、桃、苹果、樱桃等树木万余株,绿树成荫、遮天蔽日,枝头果实累累,树下花团紧簇,每日都有大批的游客徜徉其间,流连忘返。
8、三区历史纪念馆
位于伊宁市阿合买提江街人民公园内西侧,占地面积6.67公顷。
9、阿拉木图亚风情园
阿拉木图亚风情园阿拉木图亚风情园位于著名的伊犁河北岸(伊宁市英也尔乡段),距伊宁市中心16公里,总占地面积1200亩,毗邻国道218线,是通往霍尔果斯口岸的必经之路,交通十分便利。该园区依托伊犁河独特的自然原始风光,精心挖掘而成。
10、伊宁人民公园
人民公园人民公园地处伊宁市阿合买提江街中段,斯大林街西端,亦称“西公园”。始建于1937年,占地18公顷。公园内古木参天花草葱郁、环境幽雅、游乐设施齐全,是游客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阿拉木图亚风情园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伊宁人民公园
伊犁河冬季不断流的原因
第一条 为加强伊犁河流域土地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伊犁河流域土地开发是指对伊犁河(喀什河、巩乃斯河和特克斯河)流域范围内未开发土地进行科学、合理、有效地开发利用和生产经营的活动。
自治州和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应根据自治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伊犁河流域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县(市)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三条 开发土地、草场或林地应符合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涉及农牧民承包的土地、草场或林地的,应依法保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对承包者进行安置和补偿。
自治州人民政府要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制定具体补偿安置办法,使被征土地农牧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使被征地农牧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农牧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牧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第四条 依照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经批准开发的土地,由开发经营者与县(市)人民政府订立土地使用合同,依法交纳有偿使用费。第五条 开发的土地可采取承包、租赁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经营权,原土地使用者和当地农牧民有优先承包经营权。第六条 土地开发申请应包括以下材料:
(一)土地开发项目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土地开发用地呈报表;
(四)县(市)国土资源、农业、畜牧、环保、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五)土地开发项目区内农牧民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协议;
(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土地开发方案;
(七)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第七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的土地开发项目,应当坚持依法、公平、公开、有偿的原则,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项目区待开发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土地利用现状;
(二)项目投资概算;
(三)项目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所采用的工程措施、技术措施;
(四)农牧民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协议;
(五)项目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预测及评价;
(六)按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第八条 土地开发项目的审批程序:
(一)开发单位或个人向待开发土地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开发的土地项目进行审查;
(三)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提出申请的单位或个人作出能否立项的答复。经审查认为可以立项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严禁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同一宗土地开发、同一个项目用地拆分审批。第九条 土地开发项目应在批准的期限内完成并经原批准机关组织验收。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两年内未达到国家规定开发验收标准的;
(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三)已批准开发的土地连续闲置两年的;
(四)拖欠或拒绝交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第十一条 未经批准非法开发、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开发、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开发、占用土地的,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 未经批准非法开垦土地的,按非法开垦土地面积对开发者处以每平方米3元以下罚款,并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土地开垦者恢复植被。第十三条 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第十四条 应当实行有偿使用而未实行有偿使用或者应当依法由开发者对农牧民进行补偿而补偿不到位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收回开发土地使用权。给农牧民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渔业资源保护条例
巴尔喀什湖流域主要河流的入湖水量均呈减少趋势,东部主要支流甚至出现断流现象,使得伊犁河入湖水量占比约80%,且不断增大。
伊犁河流域除常年接受大西洋等水域水汽补给外,同时还因南北两侧天山支脉山体高大,流域内大小冰川和永久积雪分布宽广,计有各类大小冰川1600多条,总面积2100多km2。初估净储水量2300多亿m3,相当于同等体积的永久固体水库。每年可补给河川径流水量约为20亿~25亿m3,占地表产水量的13.2%~16.5%。伊犁河通常在12月封冻,次年3月解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维护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平衡,保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结合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渔业资源现状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伊犁河”是指伊犁河、特克斯河、喀什河、巩乃斯河及其流域;“额尔齐斯河”是指额尔齐斯河、喀拉额尔齐斯河、克兰河、布尔津河、哈巴河、别列则克河及其流域。第三条 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渔业资源属国家所有,其管理权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行使。
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渔业资源实行捕捞许可制度。第四条 凡在伊犁河、额尔齐斯河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植物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五条 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渔业资源保护、增殖、开发、利用应当纳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采取措施,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管理和综合利用。第六条 自治州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渔业资源。开发、利用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渔业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义务。
在保护、管理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渔业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七条 自治州鼓励和支持在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渔业资源保护和增殖方面的先进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第二章 捕捞业第九条 从事捕捞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捕捞许可证,按照捕捞许可证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规格、类型和捕捞限额进行作业,并遵守渔业资源保护的有关规定。第十条 捕捞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转让、涂改、伪造。第十一条 伊犁河、额尔齐斯河主要经济鱼类起捕标准、网目规格、捕捞方法按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第三章 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第十二条 凡在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流域内天然水域从事捕捞业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捕捞许可证的同时,必须交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第十三条 伊犁河每年2月15日~5月31日为禁渔期,额尔齐斯河每年4月1日~6月30日为禁渔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渔业资源增殖保护的需要发布禁渔公告、划定禁渔区、加强鱼类产卵地保护和实行季节性禁渔,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禁渔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伊犁河、额尔齐斯河进行捕捞、钓鱼或销售渔获物。第十五条 严禁捕捞裸腹鲟等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因科研、驯养繁殖、展览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捕捞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自治州重点保护哲罗鲑、北极茴、银色臀鳞鱼等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因科研、驯养繁殖、展览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捕捞的,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用于渔业并兼有调蓄、灌溉等功能的水体,有关主管部门应确定渔业生产所需的最低水位线。第十七条 禁止炸鱼、毒鱼,禁止使用电力和鱼鹰捕鱼,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第十八条 在伊犁河、额尔齐斯河进行水下爆破、勘探、施工作业等,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作业单位应事先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对渔业资源的损害。凡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的,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第十九条 在伊犁河、额尔齐斯河鱼类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第二十条 向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流域的天然水域引进鱼类及其他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种苗的,应当按自治区的规定经过科学论证和生态安全评估,未通过科学论证和生态安全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引进。
关于伊犁河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版权声明:本站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文章链接:https://www.gehaha.com/gonglue/63463.html
共有 0 条评论